本報訊(記者林靖)耿先生因晚上喝酒,通過“e代駕”平臺找代駕回家,卻不料被代駕司機駕車撞傷,昨天下午,耿先生在海淀法院當庭要求代駕司機和“e代駕”平臺經營方賠償。
耿先生稱,去年11月6日晚9時左右,他聯系e代駕預約服務。該公司派駕駛員畢先生代駕?!败囆旭偟胶5韰^阜成路法慧寺橋下,我下車后不慎被代駕司機駕車剮蹭右足。交警認定畢先生就本次事件負全部責任?!?
代駕司機畢先生認為,耿先生不該起訴他?!皯蒭代駕公司承擔責任。當時警察的意見就是車給人看病,車指的就是車所有人,和我無關?!?
而經營“e代駕”的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說,他們和司機沒有合同關系?!败囍髋c司機都是我方的平臺用戶,均需遵守平臺規則。規則條款提示了解決糾紛流程等,證明我們不對原告承擔任何責任?!辫b于原告申請傷情鑒定,法官宣布休庭,此案未當庭宣判。J151 |